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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执业20年,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2000年与另外几名合伙人合伙开办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现为初始合伙人之一,是眉山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眉山市律师协会理事... 详细>>
律师姓名:高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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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gsm114@qq.com
执业证号:15114199711505914
执业机构: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世代广场
一般来说,当一个行为已经发生时,有人认为是已经算是犯罪了,但也有人说这不算是犯罪。争论便如此开始。其实简单点来说,要是认为一个已经发生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话,那么那个行为必须要具备有四个条件,如果是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则对行为人都不能定罪论处。具体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条件一:法律规定的权益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害。
条件二:存在着有一个危害性的行为。
条件三:要有一个实施犯罪的主体。
条件四: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存在有过错的。
下面我们来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帮助大家对定罪条件进一步的了解。
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是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或是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要想认定为是抢劫罪,则此行为必须要符合四个条件。首先是法律所规定的私人财产权受到了他人的非法侵害;然后是条件二,在这抢劫罪当中存在有危害性的行为,如暴力或是胁迫的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条件三,要想认定为是构成抢劫罪,那么必须要有一个实施犯罪的人;条件四,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存在有过错的,抢劫罪中,行为人是想把他人的财物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构成主观上存在有过错。当然了,这四个条件当中,如果是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则他都不可能是构成抢劫罪,不能以抢劫罪去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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