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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执业20年,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2000年与另外几名合伙人合伙开办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现为初始合伙人之一,是眉山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眉山市律师协会理事... 详细>>
律师姓名:高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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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gsm114@qq.com
执业证号:15114199711505914
执业机构: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世代广场
大家都知道,正当防卫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防卫也分为多类,假想防卫就是其中一种。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构成假想防卫需要什么条件呢?
假想防卫的构成要件:
一、不法侵害行为实际是不存在的
所谓假想防卫,是自己想象出来的。而想象出来的危险是并不实际存在,所以所对应的防卫行为我们就称之为假想防卫。
二、行为人主观上有防卫的意识
这是假想防卫的必备条件。这种防卫意识来自于行为人主观上判断错误,如果行为人明知道不法侵害并不存在的,也就不会产生防卫的意识,假想防卫就不会发生。如果行为人不是由于防卫意识实施行为的,那么就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三、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结果条件
由于行为人误将他人的行为视为不法侵害的行为,所以会产生不应发生的损害结果。假想防卫才具有了社会危害性。如果行为并没有给无辜者造成损害,那么行为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假想防卫的责任:
一、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后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二、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要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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