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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素梅 1997年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执业20年,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2000年与另外几名合伙人合伙开办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现为初始合伙人之一,是眉山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眉山市律师协会理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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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我们在生活中都说出现工伤伤残需要鉴定的,需要到专门部门进行鉴定,那么,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一)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二)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四)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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