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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执业20年,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2000年与另外几名合伙人合伙开办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现为初始合伙人之一,是眉山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眉山市律师协会理事... 详细>>
律师姓名:高素梅
手机号码:13036449463
邮箱地址:gsm114@qq.com
执业证号:15114199711505914
执业机构: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世代广场
毒品就是当今社会的一个巨大的毒瘤,很多人一旦染上毒品,家庭四分五裂,赔上的自己的人生。可见,毒品的危害极大,但是有很多人被毒品背后隐藏的巨大利润所吸引。有的人并没有吸食毒品,但是却为他人窝藏毒品。那么,这种行为构不构成犯罪呢?这种行为法律该怎么判呢?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一、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标准为必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 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10克以上不满 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可见,量刑的标准是毒品克数的多少。窝藏毒品、毒赃的行为,不仅帮助犯罪分子隐匿罪证,妨害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且为毒品犯罪分子继续犯罪提供物质条件。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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