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0-3644-9463
您所在的位置: 眉山刑事辩护律师高素梅 >法律知识 >刑事辩护
1997年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执业20年,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2000年与另外几名合伙人合伙开办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现为初始合伙人之一,是眉山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眉山市律师协会理事... 详细>>
律师姓名:高素梅
手机号码:13036449463
邮箱地址:gsm114@qq.com
执业证号:15114199711505914
执业机构: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世代广场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犯了多种罪行,人民法院对其所犯的各种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适用制度。但不是所有情况都适用于数罪并罚这一制度,下面是小编为您介绍的数罪并罚的适用条件。
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一个行为,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就成立单纯的一罪。例如某甲与某乙有仇,某甲有意要杀死某乙,于是持刀将某乙杀死。这样某甲就构成了一个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出于数个故意或者过失,实施数个行为,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就构成实际的数罪。例如,某丙在某丁家盗窃了很多财物,之后为了毁灭罪证,放火烧毁了某厂的厂房,这样某丙出于盗窃和放火两个不同的主观故意,实施了盗窃和放火两个不同的行为,具备了盗窃罪和放火罪的犯罪构成,因而构成盗窃罪和放火罪两个罪名,这就是实际的数罪。
数罪并罚的情况
数罪并罚应当遵守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
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
3.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法律咨询热线
130-3644-9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