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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素梅 1997年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执业20年,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2000年与另外几名合伙人合伙开办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现为初始合伙人之一,是眉山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眉山市律师协会理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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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高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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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嫖娼拘留会留案底吗

  我们国家是禁止娱乐场所涉黄交易的,近日随着明星名人嫖娼新闻的曝光,关于嫖娼行为的定性问题又一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那么嫖娼拘留会留案底吗?

  所谓案底,就是公安部门或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处罚后,所保留的案件卷宗。如果公安机关对你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就有留有案底,这对你今后生活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但该案的处罚情况不会记录在你个人档案里,只保留下公安部门的档案室里。

  嫖娼违法,但一般不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非性工作者)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当立案。

  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2、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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